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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乡镇(街道)志、村志参考凡例

发布日期:2022-01-06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 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真实客观地记述乡镇(街道)、村庄的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演变历程、改革创新成果、资源产业优势、地域文化特色,为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,激发爱国爱乡情怀,推进乡村振兴,建设美丽四川·宜居乡村,助力构建新时代四川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,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。

二、质量要求

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》(中指组字〔2008〕3 号)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制定的《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》(川志发〔2007〕6 号)、《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出版印刷规范》(川志发〔2008〕12 号)、《四川省市县级志书质量标准》(川志发〔2009〕12 号)执行。重点记述域内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的历史与现状,突出乡镇(街道)、村庄的“发展历程” 、“自然、人文”的独特内涵与名特优势,从而达到执简驭繁、文约事丰、易于阅读、利于普及的目的。

      三、时间断限

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,各志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;下限一般断至志书启动编修年份,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搁笔。

四、记述范围

以下限年份的行政区划为主。

五、总体结构

横排门类,纵述史实。统一采用条目体,设类目、分目、条目 3 个层次。具体内容除《四川省乡镇(街道)志编纂基本内容》《四川省村志编纂基本内容》要求的以外,其余内容根据突出时

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原则自行安排。

六、体裁形式

综合运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等各种体裁,以志体为主。

七、语言文体

除引用文字外,统一使用规范汉字及现代语体文记述体。记事坚持秉笔直书、述而不作,只记事实,不作评论,寓观点于材料之中。行文力求朴实、严谨、简洁、流畅、优美,具有较强可读性。

八、人物

遵循“生不立传”原则,按生年排序。只选录对本乡镇(街道)、村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,不面面俱到。

        九、图照表格

前置图照,应主题明确,图像清晰,注明时间、地点、事物、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时任职务,无广告色彩。使用地图应取得省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审图号,并将审图号标注于地图左下角。

随文配图,图随文走,图下设文字说明,图文并茂。表包括表题、表序,统一使用开口表。

十、数据

各乡镇(街道)、村庄所需数据一般采用政府统计部门数据,无政府统计部门数据时,选用主管部门正式提供的数据。其中人口、地域面积、耕地、林地、人均收入、社会经济总收入等,应有重要历史发展时期数据。

十一、计量单位

执行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量和单位》国家标准(GB3100-3102-93)。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单位,在引文时可照录。

十二、纪年

中华民国以前的纪年,先书历史纪年,其后括注公元纪年。自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纪年,均使用公元纪年。志书中“××年代”,凡未加世纪者,均指 20 世纪的年代。

志中所称“解放前(后)”,以当地解放日为界;“新中国成立前(后)”,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 1949 年 10 月 1 日为界;“改革开放前(后)”,以 1978 年 12 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界。

十三、称谓

        以第三人称记述。人名直书其姓名,必要时冠以职务职称。地名以现行标准地名为准。如使用历史地名,于每个条目首次出现时括注现行地名。各个历史时期的党派、团体、组织、机构、职务等,均以当时名称为准。对于称谓过长而又频繁使用者,于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同时括注简称,之后使用简称。

十四、数字、标点

遵循国家标准和出版规定,志中数字书写以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(GB/T 15835-2011)为准,使用标点符号以《标点符号用法》(GB/T 15834-2011)为准。

十五、注释

为体现学术规范,志书所用重要资料应尽量注明出处,注释方式因事而异。行文中的注释,一律采用当页下脚注;附载文章于篇后注明资料来源。

十六、其他

本凡例对于编纂中的未尽事宜,均由各志书编委会在“编后记” 中予以单独说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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